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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调整后,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实施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,海关不再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行卫生检疫采样送检。
经会签生态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度药品监视办理局同意,海关总署于2025年4月22日印发《海关总署关于明白部门货色、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通知布告》(通知布告〔2025〕65号),明白了海关对纳入药品、兽药、物品,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。纳入药品、兽药、医疗器械办理的货色、物品,不再实施海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,海关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卫生检疫检验。若是企业已取得我国药品、兽药、医疗器械相关从管部分核准的证明材料,则企业向海关申请进境响应的货色可视为纳入药品、医疗器械办理。若是企业已取得我国或国外的药品、兽药、医疗器械相关从管部分核准的证明材料,则企业向海关申请出境响应的货色可视为纳入药品、医疗器械办理。
本次调整后,纳入药品、兽药、物品,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,海关按照进出境通俗货色、物品实施卫生检疫检验。涉及海关其他监管要求不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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